随着外交学院对外交往活动的日益增多,我院教师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、申请参加国外学术活动的人数较以往有了明显增长。为减少出国签报过程中的不便,科研处提请各位教师注意以下事项:
第一,出国人员应提前两周报科研处,赴港、澳地区人员应提前三周,赴台人员应提前5周(部港澳台司须提前30天报国台办)。
第二,所需材料如下:
1、《关于××赴某国(地)参会/访学的申请》(注明费用支付方);
2、邀请函(或复印件)及译文;
3、邀请单位或人员背景资料;
4、《因公临时出国(境)人员情况登记表》(见附件);
5、发言者请附加发言提纲,发表论文者请附加论文或摘要;
6、初次出国和三年以上未出国者,另附现实表现材料;
7、赴港、澳、台地区的签报须填写《因公出国(境)人员审查
表》(中央组织部制),赴台人员应提供在台主要活动日程、
赴台人员名单、台方不从事“两个中国”、“一中一台”等分
裂祖国活动的承诺函及入台旅行证副本。
第三,由于我院是外交部直属单位,因此凡我院教职工,无论持何种护照,均须报部内会签后方有出国(境)资格。若邀请函收到时间较晚,可以“急件”程序办理,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,本人可直接到外交部办理护照和签证。
科研处
2006年11月28日
附件:登记表.doc